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民事糾紛陳述材料

民事糾紛陳述材料

法律分析:1,壹方提出的訴訟請求或者對另壹方提出的訴訟請求的認可。提起訴訟發起訴訟。(訴訟相關問題)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導致訴訟程序終結。

2、當事人提出的法律理由和反駁對方的法律理由。確定訴訟對象,從而確定審判的基本方向。(訴訟標的不同學說)

3.當事人關於證據證明力和證明力的爭論。質證權的內容。

4.當事人對案件事實的陳述。在辯論的情況下,它具有引導審判和決定審判內容的方向。

(1)有舉證責任的壹方對主要案件事實的陳述;

(2)不承擔舉證責任的壹方對另壹方主張事實的態度;

(3)必須重視現代民事訴訟中不承擔舉證責任的當事人的說明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人民法院應當規定舉證期限,第壹審普通程序案件舉證期限不得少於十五日,第二審案件當事人提供新證據的期限不得少於十日。

  • 上一篇:門診可以醫保報銷嗎?
  • 下一篇:奶茶店被投訴會被罰款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