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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判決下來後多久還錢?

法律分析:判決下來後,具體還款時間按判決規定。法院判決書有還款日期,限定債務人在此期限前自行償還債務。超過期限的,對方當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當判決寫明給付日期時,判決生效。被告當時未履行給付義務的,以判決為準;生效裁判文書;申請強制執行應當向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的有效期為判決生效之日起兩年。二審判決略有不同的,從二審判決的時間起生效。持壹審、二審判決和申請執行書向壹審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的有效期為自二審判決之日起兩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四十八條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公開宣判。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出具書面判決書。宣判時,必須告知當事人有上訴權、上訴期限和上訴法院。宣告離婚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第壹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上訴。

第二百壹十二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的財產部分,由第壹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壹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財產執行地人民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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