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否請律師由當事人選擇,法律沒有強制性規定;
2、對於壹些法律關系已經明確,爭議的對象不大,不需要聘請律師。如果糾紛標的較大,法律關鍵復雜,最好有律師的幫助;
3.當事人有壹定的法律知識,沒有律師也能處理;
4.民事案件發生後,壹方當事人可以選擇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對已經發生的糾紛進行處理。爭議中的原告或被告可以選擇是否聘請律師。當然,如果糾紛當事人不了解與糾紛案件相關的實體法和程序法,為了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可以聘請律師。
5.如果妳不了解案件所涉及的實體法律規定和相關訴訟程序,可以找律師代理,這樣會省去很多麻煩,更重要的是最大限度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6.如果沒有時間處理訴訟事務,也可以委托律師代理;如果妳能做到以上兩點,就不需要律師了。哦,我忘了,有些人覺得沒有律師沒面子,也會找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和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1)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3)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和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