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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公民年齡劃分的三個年齡組

公民年齡分為三個年齡組:

1,完全行為能力人。18周歲以上的公民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夠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限制行為能力人也叫能夠獨立進行部分民事活動的人。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又稱無獨立民事活動能力人,包括未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還包括腦功能受損的人,因意外而神誌不清的人,或因老年癡呆癥而神誌不清的人。

說到民事行為能力,首先要說民事權利能力。民事權利能力是民事主體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資格,所有自然人都具有平等的民事權利能力。

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九條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純有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獨立實施。第二十條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第二十壹條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前款規定適用於八周歲以上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未成年人。第二十二條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時,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認可追認。但是,純粹有益或適合其智力和精神健康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獨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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