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法院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20條、最高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254條和《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幹問題的規定》第24條均規定,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前,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在指定期限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逾期不履行的,予以強制執行。不通知可能導致非法程序。
3.如果這筆錢確實是妳家的,法院有權在履行執行通知書的前提下扣錢,村委會有協助的義務。
4.勝算有多大?沒有律師壹定會給妳答案。只有了解實際情況並加以分析,僅憑網上的幾句話是很難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