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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欺詐的立案標準

法律分析:詐騙罪不屬於民事範疇,違反了我國的刑事處罰,涉嫌詐騙罪。立案標準是,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以上至1萬元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詐騙3000元以上可以立案。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壹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三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範圍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實行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66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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