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權利是民事主體依據民事法律取得的能夠實施壹定行為或者取得壹定利益的法定資格。
民事權利的內容可以概括為三個方面,即享有權利的人可以在法定範圍內直接享有壹定的利益或實施壹定的行為;有權利的人可以要求有義務的人實施某種行為或者不實施某種行為;享有權利的人在其權利受到侵犯時有權請求法律保護。
公民權利是公民在社會中存在和生活的最基本的權利,也是與公民日常生活最密切相關的權利。從權利的具體內容來看,民事權利主要包括財產權和人身權。
物權是指以財產為客體、以財產利益為內容的民事權利,如財產權、債權等。人身權是指以特定的個人利益為客體,不體現財產內容的民事權利,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有些民事權利既是財產權又是人身權,比如知識產權、繼承權等。
原始權利是基本權利,是民事權利法律關系中的權利。救濟權來源於原始權利,是在原始權利受到侵害或存在被侵害的現實危險時產生的壹種保護性法律關系中的權利。如果甲的房屋被乙占有,甲要求乙返還房屋的權利屬於救濟權,甲對其房屋的所有權屬於原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