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安裝電動汽車充電樁、停車位或租用停車位的條件。申請材料有車位物業管理單位同意安裝充電樁的書面證明,並加蓋物業管理單位新印章;停車位權屬證明或租賃合同;停車位所有人或租賃人的身份證。註意,不需要購車證明。去車位所在的區供電局。比如高新供電局,雙流區供電局。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福建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暫行辦法》,明確物業要支持和配合個人在自有固定停車位安裝充電樁。
然而,記者走訪省內大量小區和車主後發現,大部分物業並不支持新能源的發展,不願蓋章多是因為擔心蓋章後壹旦發生事故,自己承擔全部責任,還有的物業自創了打樁標準,加重車主責任。
在安裝充電樁的過程中,需要物業公司出具證明並蓋章。如果業主是物業車位,他安裝了充電樁,物業公司給他出具證明,意味著物業公司多了壹個風險點,多了壹份管理責任;如果業主是出租小區,有車位或者業主地面車位。
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公司原則上無權允許安裝充電樁,所以物業公司可能需要業主提供業主大會允許安裝充電樁,或者業委會出具證明。
物業要轉移風險,業主提交安裝充電樁申請時,往往無法提交相關許可,物業公司可以名正言順拒絕配合。但是對於需要安裝充電樁的車主來說,就很難理解了。
從法律法規的角度來看,雖然國家政策壹方面支持充電樁的安裝,但與此同時,充電樁安裝的詳細流程規範以及這裏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產權人安裝充電樁引起的法律責任由誰來承擔,目前還沒有完全細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