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對酒駕的特殊處罰方式有脫衣和強鞭笞。
世界衛生組織2008年的事故調查顯示,約50%-60%的交通事故與酒後駕駛有關,酒後駕駛已被列為交通事故的主要死亡原因。在中國,每年因酒駕引發的交通事故有數萬起;50%以上的死亡事故都與酒駕有關,酒駕的危害觸目驚心,已經成為交通事故的最大“殺手”。2010年8月,十壹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首次審議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即醉酒駕車或被判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之壹,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壹)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客運,嚴重超過額定乘客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眾安全的。
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車輛駕駛員血液和呼吸酒精含量的閾值和測試4.1酒精含量閾值。
車輛駕駛員飲酒後或酒後駕駛血液中酒精含量閾值見表1。
表1汽車駕駛員血液酒精含量閾值
駕駛行為類別閾值
駕駛行為類別閾值(mg/100mL)
酒駕20,酒駕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