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三)誠實信用原則,在行使民事權利和履行民事義務時,在不損害他人利益和社會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四)平等原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地位平等。
(五)遵守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原則,不得違反公序良俗,不得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6)綠色原則應保護環境,節約資源,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第六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恪守信用。
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公序良俗。
第九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