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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審判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法律分析:民事審判

壹是訴訟調解率和當庭宣判率有待提高,申訴率偏高,未能充分發揮調解在化解矛盾、結案、易於執行等方面的獨特作用,為當事人調解、利益訴訟、利益走訪等方面還存在不足。

二是裁判文書有待完善。還有壹些裁判文書事實不清,推理不合理,邏輯性差,制作粗糙,缺乏嚴謹性、規範性和權威性。

三是少數民事法官在審判階段沒有兼顧執行,訴訟保全不及時,判決主文不明確,給案件執行帶來困難。

四是取證難、證人出庭率低等問題長期困擾民事審判,影響案件審判的公正和效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障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懲罰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維護社會主義建設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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