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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中的補充訴訟請求

法律分析:壹、標題:(1)標題。寫為“補充訴訟請求申請書”。(2)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訴訟標題寫的是“申請人”。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寫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全稱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如果申請人是公民,請說明其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籍貫、職業和住址。公民為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提出申請,寫明基本情況和與被代理人的關系。二、正文:(1)應用目的。可以直接寫成“補充訴訟請求”。這種寫法清晰、具體、透徹。通過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理,要求、確認、變更的內容要寫準確,以免造成歧義。(2)補充索賠是對原訴狀的補充。如果原始聲明不全面,應說明原始聲明是如何請求的,以及現在要添加什麽。如果省略了原權利要求,應具體說明省略的權利要求。(3)事實和證據。應圍繞新的補充申訴撰寫,註意不要重復原申訴。事實應該被寫以回應增加的請求。在描述事實時,還應寫明爭議事實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經過和結局,並在主要事實後用括號註明相關證據。三、尾部:註明人民法院名稱,申請人簽名蓋章,註明時間和所附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條。原告追加訴訟請求,被告提起反訴,第三人提起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的,可以合並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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