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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沒有送達被告怎麽辦?法院出具的文件是什麽?

1.如果找不到被告,可以依法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法院傳票等法律文書。2.公告送達是指在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無法通過其他方式送達的情況下,人民法院通過公告方式將訴訟文書的相關內容告知受送達人的壹種特殊送達方式。3.《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應當送達通知。公告後六十日,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時,應當將理由和過程記入案卷。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壹百三十八條規定,公告可以張貼在法院公告欄和受送達人住所,也可以刊登在報紙、信息網絡等媒體上,公告日期以最後壹次張貼或者刊登的日期為準。對公告送達方式有特殊要求的,應當按照要求的方式進行。公告期滿,即視為送達。人民法院在受送達人住所張貼公告,應當采取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張貼過程。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壹百三十九條規定,公告送達應當說明公告送達的理由;以公告方式送達起訴狀或者上訴狀副本的,應當說明起訴狀或者上訴狀的要點、被申請人答辯的期限以及逾期不答辯的法律後果;公告送達傳票時,應當寫明出庭的時間、地點和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後果;判決書、裁定書以公告方式送達的,應當寫明判決書的主要內容。當事人有權上訴的,還應當寫明上訴的權利、上訴的期限和上訴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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