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措施有很多,比如搜查房屋,包括拍賣、變賣、查封財產、凍結銀行賬戶、查封房屋等。
2.拒不執行的,法院可以處15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可以重復適用。
3.拒不執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情節嚴重的,將觸犯刑法第三百壹十三條,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二年。申請中止或者中斷執行時效的,適用法律關於訴訟時效中止或者中斷的有關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每壹履行期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申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必須遵守法定期限方能生效。超過期限的,喪失申請執行權。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雙方或壹方為個人的,為1年;雙方均為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為6個月。從法律文件規定的履行期的最後1天開始計算,或者從法律文件規定的每個履行期的最後1天開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