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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提起民事訴訟,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如原被告的身份證明;起訴狀及起訴狀副本;以及書證、物證等能夠證明原告訴訟請求的證據材料。但證據必須依法收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有責任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第壹百壹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120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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