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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給孩子取什麽名字落戶?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發布17批***5個指導性案例,其中行政案件4個,知識產權案件1個,供各級人民法院審理類似案件時參考。“北巖易雲”訴濟南市公安局麗霞分局燕山派出所治安行政登記案入選。

據了解,呂曉峰和張瑞正給他們剛出生的女兒取名為“北雁易雲”。戶口登記的時候,山東濟南公安局麗霞分局送來的燕山,所以孩子的姓必須以父姓或母姓為準,當時是不允許登記的。因此,呂曉峰夫婦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令確認被告燕山派出所拒絕以“北巖易雲”為名辦理戶口。法院最終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該指導性案例旨在明確公民選擇或創制姓氏應當符合中國傳統文化和倫理道德。選擇父姓、母姓以外的姓氏或者基於個人喜好和意願創設新姓氏,不屬於《民法通則》和《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不違背公序良俗的正當理由”。

給孩子起名字不要太任性,認祖歸宗的傳統要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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