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0條的規定,其條文中提到的提交,並沒有明確規定以何種方式提交。在實踐中,壹些當事人為了方便,通過郵件或電子郵件向法院提交訴狀。對於郵寄或電子郵件立案,由於本人或代理人不能親自遞交起訴狀和交納訴訟費,法院不方便審查起訴材料是否為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同時,法律規定,法院應當對案件進行七日審查,必須在七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對於通過郵件或電子郵件立案的當事人,由於當事人與法院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法院無法在7天的審查期限內確定是否立案。因此,由當事人親自向法院提交是合適的。如果想確定能不能郵寄,可以去法院的網站找法院立案庭的電話,打電話問壹下,這樣最安全。有些法院的網站可能不會公布立案法院的電話,但是只要有法院的電話,就可以打電話要立案法院的電話。問了立案庭的電話後,我給立案庭的法官打了電話。當然,如果情況緊急,您可以通過郵件和現場同時提交投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條* *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