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告的親屬只能是近親屬,不能是所有的親屬。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1)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3)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及相關社會組織推薦的公民。
2、民事訴訟中近親屬的範圍:
《關於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2條規定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3.委托書(全權委托書)
委托人:XXX,身份證號:XXXX;;地址:XXXX;;電話:XXXX;;
受托人:XXX,身份證號:XXXX;;地址:XXXX;;電話:XXXX;;
受托人XXX是我的親屬(寫明關系),現委托XXX作為我與XXX XXXX糾紛壹案的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
代理權是陳述事實、參與辯論、承認、放棄或變更訴訟請求、調解和解、提起反訴或上訴。
民事訴訟是訴訟的基本類型之壹。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與下,法院試圖解決民事案件以及由此類活動產生的訴訟關系的總和和特點:
參考資料:
百度民事訴訟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