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機動車號牌應當懸掛在車輛前後指定位置,並保持清晰完整。重型和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牽引車及其掛車應當在車廂後部噴塗放大的牌號,字樣應當正確、清晰。
機動車檢驗標誌和保險標誌應當粘貼在機動車前窗的右上角。機動車噴塗、貼標或者車身廣告不得影響安全駕駛。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壹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加強對利用戶外場所、空間、設施發布戶外廣告的監督管理,制定戶外廣告的規劃和安全要求。戶外廣告的管理辦法由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規定。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設置戶外廣告:
(壹)利用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誌的;
(二)影響市政公共設施、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誌、消防設施、消防安全標誌使用的;
(三)妨礙生產或者人民生活,損害市容市貌的;
(四)在國家機關、文物保護單位、風景名勝區等建築控制地帶,或者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設置戶外廣告的區域。
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