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張三使用虛假材料到登記機關辦理不動產登記。
2.張三把別人丟失的手機占為己有。
3.張三拒絕歸還到期的貸款。
4.張三與他人簽訂合同後不履行。
5.張三侮辱他人,造成名譽損害。
6.張三盜用他人身份證註冊手機號。
7.張三擅自將他人肖像作為博客封面。
張三強迫女兒嫁給壹個有錢的老頭。
9、在合同之外,侵害他人的民事權利。
10,違約。
民事侵權是對民事法律規範的違反,是對公民權利的侵犯。壹種民事法律事實。違反法律規範是違法行為的表現形式;違反民事義務、侵犯民事權利屬於違法內容。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106條規定,民事侵權行為的內容包括三類:壹是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第二,侵犯國家和集體財產;三是侵犯他人財產和人身權利。根據當事人承擔義務的不同,違法行為分為違法行為和違法不作為兩種。違法行為是指法律禁止的行為;違法不作為是指不執行法律要求的行為。行為的違法性是民事責任的要素之壹。違法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屬於民事行為的,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七十六條民事主體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履行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
第壹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壹方違約損害對方人身權益和財產權利的,受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第壹百八十四條因自願緊急救助給被救助人造成損害的,救助方不承擔民事責任。
第壹百八十五條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公眾利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