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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斷民事行為的效力

法律分析:根據《民法典》,民事法律行為是由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主體實施的,是民事主體真實意思的表示,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口頭形式。書面形式。分為壹般書面形式和法定書面形式。壹般書面形式是指法律只壹般要求行為人用文字和符號來表達自己意誌的方式。如常見的書面合同、電報、電傳、電子數據交換和其他數據電文、信函等。壹般為書面形式,或者由當事人約定,或者由法律規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特殊書面形式是指當事人除用文字、符號表示意思以外,還必須經有關機關確認的形式。壹般包括公證表、認證表、審查登記表、公告表。特殊書面形式不僅具有證據效力,還具有成立和生效的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四十三條對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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