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權包括什麽?
1.自然人享有生命權和健康權。禁止非法剝奪自然人的生命或者侵犯自然人的健康。
2.自然人有姓名權,有權按照規定決定、使用和變更自己的姓名。自然人的筆名、藝名等。和他的名字壹樣受到保護。法人享有名稱權,有權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稱;
3.自然人有肖像權,有權保護自己的肖像不受歪曲和侮辱;
4.自然人和法人享有名譽權。禁止以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自然人、法人的名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989條。
該部分調整因享有和保護人格權而產生的民事關系。
第990條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和隱私權。
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的其他人格權益。
第991條
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992條
人格權不得放棄、轉讓和繼承。
第993條
民事主體可以授權他人使用其姓名、名稱、肖像等。,但法律或其性質不允許的除外。
第994條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請求行為人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死者無配偶無子女,父母已經死亡的,其他近親屬有權請求行為人依法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