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法律關系中,主體可以都是單壹的;也有可能壹方單身,另壹方占多數;也有可能雙方都占多數。在壹些民事法律關系中,義務的主體是特定的人,如債權債務關系;在其他民事法律關系中,義務的主體是任何不特定的人,如所有權關系。
擴展數據
關鍵組分
通過分析自然人與法人的異同,可以得出民事主體的構成要件:
第壹,名義上的獨立。自然人、法人可以以自己的名義作為民事行為,與第三人發生法律關系。特別是指組織可以以組織的名義和第三人的名義作為民事法律行為,而不是以組織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成員的名義。
第二,意誌獨立。也就是根據自己的意願,通過自己的選擇來活動。自然人可以通過自己的自由意誌作為民事法律行為,不受他人非法幹涉。對於法人來說,應該是其意誌的簡單相加,而不是其成員的個人意誌。
第三,財產獨立。即“民事主體作為實體必須具有獨立的財產”。自然人對其擁有的財產擁有完全的、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置權。法人的財產獨立於其成員的財產,受法人利益支配。
第四,責任獨立。即要求民事主體具有責任能力。自然人和法人都以其全部財產承擔對外責任,法人的獨立民事責任是以其財產的獨立性為基礎的。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民事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