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民營企業,簡稱民營企業、公司或企業類別的名稱,經濟界對民營企業的概念有不同的看法。壹種觀點認為,民營企業是私人投資、私人經營、私人享受投資收益、私人承擔經營風險的法人經濟實體。另壹種觀點認為,相對國有的企業,根據所有制形式的不同,可以分為國有民營企業和民營民營企業兩種。國有民營企業的產權歸國家所有,由承租人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自籌資金,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私營企業是指個體企業和私營企業。私營企業私營企業是指生產資料歸私人所有,從業人員在8人以上的營利性經濟組織。民營企業有三種:(1)獨資。指壹個人投資經營的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2)合夥企業。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按照協議投資,* * *同經營,* * *負盈虧的企業。合夥人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3)有限責任公司。是指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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