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其他允許扣除項目是指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
2、住房公積金可以在計算年度個人所得稅前扣除;
3.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
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主要包括:
1,個稅起征點。工資、薪金所得的個稅起征點為5000元,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合並工資、薪金計算納稅;
2.三險壹金。三險壹金是每個稅種必須扣除的項目。通常扣除個稅起征點後,需要扣除的第二項是三險壹金。三險壹金的繳納比例在不同地區不壹樣,這裏不做具體扣除;
3.專項附加扣除;
4.其他相關扣稅還有壹些項目是可以減免的,所以如果有法定的可以減免的金額,就可以用來抵扣個稅。
綜上所述,個人所得稅法中的其他扣除是個人繳納符合國家規定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的費用,以及個人購買符合國家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個人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營業收入;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