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權利(主權利)* *:權利通常是指權利人依法享有的最基本的權利,如財產權、人身權等。在財產法律關系中,這種權利通常是指物權,即直接支配特定物的權利和排除他人幹涉的權利。這種權利是壹種針對物的權利,不依賴於特定債務人履行義務,而是壹種絕對權。
2.**債權人* *:債權人是指在債權關系中享有請求權的人,即要求特定債務人履行某種行為(如交錢、交付貨物等。).債權是壹種相對權,基於特定的法律關系,債權相對於特定的債務人。
在民法典中,所有權(物權)和債權是兩種法定權利。物權是指權利人對特定物的直接支配和排除他人幹涉的權利,如所有權和使用權。債權由合同、侵權等法律事實產生,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具體履行或者賠償。
比如妳買了壹輛車,車的所有權是妳自己的權利。如果妳把車租給別人,在與承租人的租賃關系中,妳作為出租人就是債權人,因為妳有權要求承租人按時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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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民法典》第394條。
為保證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財產的占有,將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實現抵押的,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