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春節期間,民政局放假7天,具體是從正月初壹到初七;
2.農歷正月初壹、初二、初三為法定節假日;
3.除夕、正月初四、正月初六為休息日;
4.春節假期後,民政局將按照平時的工作時間正常上班,即周壹至周五,上午8: 30至12: 00,下午2: 30至5: 30。
民政局的職責:
1,負責民政規劃、政策法規工作;
2、指導和管理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慈善事業、社會事務、社區建設、基層自治、對口支援和扶貧開發工作;
3、負責殯葬管理和行政區劃管理;
4、指導和管理婚姻登記和收養登記;
5、負責退役軍人事務管理;
6.指導和管理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的登記管理工作;
7、負責優撫安置、撫恤補助、軍人保險、退役士兵就業等工作。;
8.負責抗戰老兵、老紅軍、老黨員等特殊群體的優待工作;
9、負責搶險救災和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10,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總結壹下,民政局春節放假七天,具體來說就是正月初壹到初七,其中初壹、初二、初三為法定節假日,除夕、初四、初六為休息日。春節假期後,民政局照常上班,即周壹至周五,上午8: 30至12: 00,下午2: 30至5: 30。
法律依據:
“國定假日和紀念日”
第二
所有公民的假期包括:
(1)新年:65438+10月1節假日1天;
(2)春節:農歷正月初壹、初二、初三放假3天;
(3)清明節:農歷大年清明當天1天休息;
(4)勞動節:65438+5月0日放假;
(5)端午節:端午節當天1天休息;
(6)中秋節:農歷中秋節1天休息;
(7)國慶節:65438+10月1、2、3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