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協議生效後,不得隨意更改,必須執行。離婚協議是集人身關系、財產關系、撫養關系於壹體的綜合性書面協議。離婚協議有欺詐、脅迫行為的,離婚協議無效。離婚協議需要在民政局備案,具有法律效力。公證意義不大。離婚協議可以公證,也可以不公證。離婚協議需夫妻雙方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生效。即使離婚協議已經公證,離婚協議也要在雙方辦理離婚手續後才能生效。離婚協議公證意義不大,也沒有必要。當事人出於保險原因也可以選擇對離婚協議進行公證。
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的程序和要求包括:雙方持有效身份證件、戶口本、結婚證等到當地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民政局工作人員核對材料並填寫離婚登記表,雙方確認簽字;登記,領離婚證。要求雙方自願離婚,無糾紛或已達成離婚協議,符合法定離婚條件。如果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提供子女監護協議。另外還需要壹定的報名費。辦完以上手續,民政局出具離婚證,離婚生效。
綜上,在民政局簽的離婚協議是有法律約束力的。離婚協議只有經婚姻登記機關登記,才能發生法律效力。從法律效力來看,離婚協議也體現了其部分屬性。協議離婚簽訂離婚協議,應當是有條件、有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這壹民事法律行為只有符合條件才能生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