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夥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
合夥責任的順序:
1.壹是以合夥企業自有財產清償債務;
2.合夥企業自有財產不足以承擔全部債務時,有限合夥人和普通合夥人按照各自認繳的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3.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合夥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普通合夥人仍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附合夥企業法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的責任形式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有限合夥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九十二條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也可以要求普通合夥人清償。
合夥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普通合夥人仍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