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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法律定義是什麽?

指具有壹國國籍,根據該國法律規範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自然人。從它的產生來看,公民作為壹個法律概念,與民主政治有著密切的聯系。歷史上最早的制度民主出現在古希臘的雅典和古羅馬的城邦時期。在這個奴隸制時期,在民主政治雛形的基礎上,出現了“公民”的名稱,也叫“公民”。羅馬曾經頒布過“民法”,即民法,來調整羅馬公民之間的關系。歐洲封建時期,民主和奴隸制形式消失,不再使用公民的概念。西方資產階級革命勝利後,公民的概念再次被提出,公民的概念在各國憲法中被廣泛使用。從其性質來說,公民有兩個方面:自然屬性和法律屬性。公民的自然屬性體現了公民首先是基於自然生理規律而誕生和存在的生物。公民的法律屬性是指公民作為壹個法律概念,作為壹個國家的成員,參與社會活動,享有權利,承擔義務,應當由國家法律規定。

1.公民是指具有壹國國籍,根據該國憲法和法律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自然人。

2.根據我國憲法,任何具有中國國籍的人都是我國公民。

3.國籍是指壹個人作為某個國家公民的資格,這是壹種法律地位。其得失以國家法律的規定為準。

確定國籍有三個原則:出生地原則;家譜;出生地和血統的結合。

中國國籍法采取出生地主義與血統主義相結合的原則。

有人認為有政治權利的人是公民,沒有政治權利的人不是公民,這是不正確的。

5.公民和人民的區別

公民也叫國民,他們和人民的區別;

公民是壹個法律概念,任何具有我國籍的人都是我國公民。

人民是壹個政治概念。壹切擁護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壹的階級、階層和社會團體,與敵人相比,都屬於人民,都是以階級內容來劃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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