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合同約定收取保管費或者報酬。保管合同為有償合同的,保管人有權要求寄存人支付費用和報酬;保管合同為無償合同的,不收取報酬,同時相應減輕保管人的責任,即保管人不承擔標的物滅失的風險。
2.有權接受押金。發現定金不符合定金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的,有權拒絕接受,並可以要求寄存人對定金進行包裝,提供與該物品有關的資料。
3.有權要求寄存人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提貨。
4.對保管的物品有留置權。留置權是壹種擔保物權,是指在合同法律關系中,如果壹方不履行合同,另壹方有權扣押因合同關系所占有的對方的物品。在保管合同中,寄存人未支付到期的保管費用和報酬的,保管人有權扣留保管物,並限制寄存人在壹定期限內支付費用和報酬。
二、托管人的義務是什麽?保管人的義務包括:
1.妥善保管題材;
2.不要使用該主題;
3.親自保管標的物;
4.儲存期滿,保證金應當退還。
3.托管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麽?托管合同的法律特征是:
1.保管合同於交付定金時成立,合同須經雙方同意才能成立。
2.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為目的,保管人為寄存人提供保管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