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方出軌,我們在現代社會想到的解決辦法往往是離婚,所以在古代,只有和妻子離婚的說法。雖然男方地位較高,但與妻子離婚也需要理由,條件是。妻子犯了七宗罪。七出之壹是淫蕩,指女方沈迷於找男人。
《明朝法典》對此有詳細規定,包括民事婚姻出軌。修改法律的官員認為,如果壹個女人出門找男人被丈夫抓了,丈夫壹怒之下殺人無可厚非,不必承擔法律責任。但是,如果在盛怒之下,他殺死了欺騙他的妻子,並放走了奸夫,那麽犯罪者將因殺死他的妻子而受到壹百根棍子的懲罰。另壹方面,如果丈夫當場殺死奸夫,卻因為憐憫而放了妻子,那麽在妻子被政府懲罰後,丈夫可以賣掉妻子。但《大明法》也規定,丈夫殺人必須有確鑿的證據,比如捉奸在床。否則,殺人仍將受到刑法的制裁。
但在古代,畢竟還是男尊女卑的社會。如果夫妻雙方因為矛盾誤殺了壹方,男方只需要被絞死。如果女方殺死男方,她將在當年被處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