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寶馬7號撞向馬自達,造成兩人死亡,壹人受傷。法律上應該判什麽罪?最低的句子是什麽?也就是不考慮其他因素。

寶馬7號撞向馬自達,造成兩人死亡,壹人受傷。法律上應該判什麽罪?最低的句子是什麽?也就是不考慮其他因素。

這取決於汽車的速度。如果是由於人為原因(如酒駕、吸毒架、故意開快車)導致的危險駕駛,就應該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是不可抗力造成的(如汽車剎車失靈),則屬於交通肇事罪。根據刑法司法解釋,壹人死亡或者三人重傷屬於重大事故,情節也按此計算,三人死亡視為特別嚴重。

如果是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至少要十年才能開始。如果有主觀故意的碰撞,不管有沒有造成人員傷亡的特定目標,都是死刑。

如果交通肇事罪輕得多,只要沒有逃逸,最高只判三年,賠償可以不判也不判緩刑。

馬自達案,如果沒有特殊原因,應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進行判決。如果這個速度沒有客觀原因,司機沒有精神疾病,那麽就是故意讓速,可以判定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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