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他人實施間諜犯罪的,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規定,國家安全機關明知他人實施間諜活動而拒絕提供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處分,或者由國家安全機關處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第二十九條* * *明知國家安全機關向他人調查有關情況、收集有關證據而拒絕提供,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予以處罰,或者由國家安全機關處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客觀性:
《國家安全法》第17條規定,公民發現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應當及時直接或者通過其組織向國家安全機關或者公安機關報告。但法律沒有規定不知情的刑事責任。這個罪行是在國家安全機關的調查下發生的,而且不是壹般的不知情。必須嚴格區分這兩者。根據本法第310條的規定,窩藏罪是指向司法機關虛假證明自己是犯罪分子,或者幫助其掩埋犯罪痕跡,隱匿、毀滅犯罪證據,以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為。包庇犯罪客觀上只能由作為構成,而本罪客觀上只能由不作為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