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犯罪是指行為人在故意的心理狀態下實施的犯罪。“直接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必然或者可能對社會產生危害結果,並希望這種結果發生。“間接故意”是指行為人在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對社會產生危害後果的情況下,采取漠不關心的放任態度,無論結果發生與否,都不違背行為人的意誌。我國刑法沒有直接使用“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的概念,但在關於故意犯罪的規定中,規定了這兩種心理差異。區分“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對於判斷行為人的主觀惡性,決定量刑具有壹定的意義。在司法實踐中,“希望”比“放任”更具有主觀性。對前者的懲罰更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四條是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對社會產生危害後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後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故意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