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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車被交警拖走怎麽辦?

法律解析:摩托車被交警拖走,需要先交交警隊處理,接受處罰後才能取回被拖走的摩托車。取回摩托車不需要交停車費和拖車費。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公開機動車拖帶查詢電話,並通過設置機動車拖帶專用標誌等明示或者其他方式告知當事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可以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和臨時停車規定的行為人,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責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機動車拖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停放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向當事人收取拖車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因牽引方法不當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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