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可得法區別於其他社會規範的基本特征是,法律具有國家意誌,由國家制定或認可。法律的主要內容是權利、義務、權力和責任;是國家強制的,是國家保證執行的。
執行條件和相關信息:
1,法律文書。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應當以法律文書為依據。法律文書必須具有法律效力,未生效的不能作為執行的依據;法律文書也要有支付的內容。如果只是確認或變更法律關系,則無需執行。
2.清算順序:壹是償還所欠申請人的工資和生活費用;其次,償還欠國家的稅款;然後還清其他債務。先滿足前壹順序申請人的債權,再滿足後壹順序申請人的債權。如果所有申請人的要求不能在同壹還款順序中得到滿足,將按其債權額的比例進行分配。
3.執行費:執行需要收費(執行費),按照訴訟費的標準收取。申請強制執行前,法院不會向申請人收取費用,執行完畢後,被執行人要向法院交費。執行費應當上繳國庫。
4.利益:如果有生效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上面的財產。必須計算利息,壹般是2.1%*2倍。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應當雙倍返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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