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研究室關於骨灰被盜如何處理的批復。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如何處理盜竊骨灰問題的批復
[2002]高建研發中心。14
2002年9月18
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妳局《關於盜骨灰罪能否與盜屍罪相提並論的請示》(法請字〔2002〕1號)收悉。經研究,我們認為“骨灰”不屬於刑法第302條規定的“屍體”。對於盜竊骨灰的行為,依據刑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不能追究刑事責任。
丟棄骨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壹)故意毀壞、汙損他人墳墓或者損毀、丟棄他人骨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