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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去世前立了遺囑,把房子留給了我。其他孩子有繼承權嗎?

法律分析

所謂生前財產轉移不叫繼承,死後也不屬於繼承。其他子女沒有繼承權。1.活著的父母想把財產給子女,這叫生前贈與。生前捐贈是轉讓權利的民事法律行為,在不動產捐贈中也需要做到公平。房屋贈與的生效時間與產權轉移的時間密切相關,也就是說,產權轉移的時間就是贈與行為的生效時間。生前贈與主要體現在房產過戶上。去世前的贈與可以立即轉讓房產,受贈人可以立即擁有房屋權利。但缺點是生前贈與需要繳納更多的稅,需要繳納全額的契稅和印花稅。多數情況下需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但贈與直系親屬、贍養人或扶養人、房屋遺產的法定繼承人除外。2.繼承權是壹項法定權利。如果被繼承人沒有死亡,繼承關系就不會發生。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權才成為既得權利。要實現遺囑繼承,被繼承人生前必須有合法遺囑且被繼承人已經死亡,否則不發生遺囑繼承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二條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第三條遺產是公民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壹)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日用品;(三)公民的樹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五)法律允許公民擁有的生產資料;(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第五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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