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風險篩查評估系統首次由各級管理單位負責建立孕婦名冊,對孕婦的危險因素進行篩查分級,並按照色碼法進行管理。高危孕婦項目管理制度是對“紅”、“橙”、“紫”評級的孕婦建立高危孕婦項目,並指定專人負責實施。應急救援體系是成立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領導小組,建立助產醫療機構、急救中心和中心血站聯動機制。
孕產婦死亡病例報告制度是動態掌握孕產婦分娩和高危孕婦信息,發現孕產婦死亡立即上報,衛生健康委組織專家現場核查情況,每月定期逐級上報至婦幼衛生年報系統的制度。約談通報制度是對產科質量監管到位、孕產婦管理到位的單位進行通報表揚,對危重病轉診不及時、急救綠色通道不暢通、母嬰安全管理不到位、剖宮產率居高不下的單位進行約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第十四條應當為育齡婦女和孕婦提供孕產期保健服務,包括下列內容:
(a)婦幼保健指導:就懷孕健康後代和嚴重遺傳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病因、治療和預防提供醫學建議。
(二)孕產婦保健:為孕產婦提供衛生、營養、心理等醫療保健服務的咨詢和指導,以及定期的產前檢查;
(3)胎兒保健:監測胎兒的生長發育,提供咨詢和醫學指導。
(四)新生兒保健:為新生兒生長發育、哺乳和護理提供的醫療保健服務。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