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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碑的規範書寫方法

墓碑的規範寫法通常由三部分組成:頭、正文和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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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壹下,主要寫死者生前的職務和職業,有的也可以省略。

2.文本

正文主要註明死者姓名和死者姓名。比如“先考王君××大人墓”。墓主人的名字應該是用兩個人寫的。現代的墓碑上排列著情侶,男的住右邊,女的住左邊。有12個“壹位慈祥的父親,壹男壹女,有壹定的命域(或墓)”的字排成兩行,“命域”這個字必須是其他字的兩倍大,並位於左右兩列的中間。正文的字數不能是雙數,而是單數。

3.簽名

寫下立碑人的身份和名字。立碑的時間可以寫,但不能寫。墓建好了,就寫在墓碑的右邊,不要寫在上面,總是從整個碑的三分之二處開始寫。字體應該很小。

寫墓碑的註意事項:

1.給長輩立碑要註意稱謂。後輩如爺爺奶奶,不能直接在碑文上寫下自己壹生的稱謂。如果要寫祖考或者祖從,要在他們的名字中間加壹個禁忌詞,但是要註意字數的限制。

2.註意死者的出生和死亡日期。這主要是指格式的講究,壹般可以用陽歷、陰歷、幹支年表的形式書寫,但字數也要符合五乘壹的規律,不能超過壹個字,也不能缺壹個字。

3、註意立碑的時間。立碑的時間對以後墓地的遷址或改造很重要,可以用最簡單的數字記錄,但壹定要寫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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