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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國王頒布的法律在全法國具有法律效力。在王國的所有地方,法律自公布之時起就具有法律效力。在首都,國王所作的公告在頒布的第二天即被視為為公眾所知,其他省份在上述日期期滿後,將根據首都與各省會的距離,每100公裏增加壹天。
第二條法律只適用於未來,無溯及力。
第三條有關警察和公共安全的法律對居住在法國的居民具有約束力。法國法律適用於不動產,即使它屬於外國人。關於個人身份和法律行為能力的法律適用於所有法國人,即使他們生活在國外。
第四條法官以沒有法律或者法律不明確、不完整為由拒絕受理案件的,可以以拒絕審判罪追究。
第五條法官不得通過為其審理的案件制定壹般規則來作出判決。
第六條個人不得通過特別約定違反有關公序良俗的法律。
第壹節公民權利的享有
第7條公民權利的行使不以根據《憲法》獲得和保持公民身份為條件。
第八條所有法國人都享有公民權利。
第9條外國人在法國所生的子女可在成年後壹年內申請法國國籍,條件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