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作案工具。槍和刀顯然比普通的木棍更危險。作為壹個正常人,我們應該意識到,用槍和刀去擊打壹個人是極其危險的,更有可能剝奪受害者的生命。2、打地盤。要害部位明顯比非要害部位更致命。作為壹個正常人,我們應該意識到,使用武器攻擊壹個人的要害部位是極其危險的,更有可能剝奪受害者的生命。3.事件的起因。原因往往會影響行為人實施行為時的動機。雙方有很深的仇恨或者很小的摩擦,後者往往沒有殺人動機。4.行為是否節制。行為人實施的侵權行為是無限攻擊還是有限攻擊,對判斷行為人的主觀故意有很大作用,往往只是故意傷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二百三十四條之壹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違反國家規定,生前違背本人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或者生前未經其近親屬同意違背本人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