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海關總署關於加強進出口貨物集裝箱運輸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規規定,在貨物運輸過程中,簽訂運單是雙方權利義務的確認和證明。托運人在運單上簽字後,責任由承運人承擔。此外,托運人還可以要求承運人提供保險服務,並支付相應的保險費,以保證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安全。需要註意的是,承運人的責任不是無條件承擔所有風險和損失,而是在壹定條件下承擔相應的責任和賠償。如貨物因自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事件遭受損失,承運人不承擔相應責任。
如果貨物在運輸途中丟失或延誤,托運人該怎麽辦?如果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丟失或延誤,托運人應盡快與承運人聯系,要求承運人提供相應的賠償和解決方案。如果雙方協商不能達成和解,托運人可以尋求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貨物運輸是現代經濟發展中不可缺少的環節,合理的運輸合同和保險措施是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重要手段。承運人接受托運後,應當認真履行合同義務,保證貨物的安全,托運人也應當及時了解運輸情況,配合承運人采取必要措施,保證貨物的安全運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壹百五十四條* * *承運人接受托運的,應當同意履行運輸合同,保證貨物安全。承運人不得限制或者排除約定的責任。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可以通過協商、仲裁或訴訟的方式解決貨物滅失或遲延交付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