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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壹項不是經濟和法律關系的組成要素?

法律事實不是經濟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

經濟和法律關系:

法律關系是指法律規範調整人們行為過程中具有法定權利和義務的社會關系。就其主觀形式特征而言,它屬於上層建築的範疇,就其社會內容而言,它包括文化等各個領域的社會關系。

法律事實:

是法律規定的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現象。作為法律事實的壹個主要特征,它必須符合法律規範邏輯結構中的假設情境。只有這種假設的情況出現在現實生活中。

人們依據法律規範產生、變更和消滅法律關系是可能的。如果婚姻導致夫妻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那麽婚姻就是法律事實;死亡引起婚姻法律關系的消失和繼承法律關系的產生,死亡是法律事實。

經濟法律關系的內容:

1,權限:

經濟法律關系主體在法定範圍內,根據自己的利益和需要,按照自己的意誌,進行壹定的經濟行為。經濟法律關系主體為實現自身利益,有權要求有義務的人依法做或不做某種行為。

經濟法律關系主體在其合法權利受到侵害或者無法實現時,有權請求有關國家機關依法給予強制保護。它可以分為原始權利和既得權利。原始權利是指經濟權利主體依照經濟法直接取得的權利。

獲得權利是指只有通過參與經濟法律關系才能獲得的權利。權利的本質是滿足經濟法律關系主體的經濟利益,經濟利益是權利的本質和核心內容。

2.義務:

義務主體必須做或不做某些行為。義務人實施的義務行為是在法定範圍內進行的。義務人不依法履行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受到法律的制裁。經濟義務可分為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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