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贍養義務是指子女、孫輩、孫輩等晚輩在物質上、生活上給予父母、祖父母等長輩的照顧和幫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可以直接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子女拒絕繳納的,也可以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其所在單位進行調解,勸其繳納。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可以通過訴訟提出請求,人民法院根據父母的實際需要和子女的經濟承受能力,通過調解或者判決確定撫養費的數額和支付方式。被扶養人有生活來源,但因無勞動能力、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勞動救助的,法院也應當受理向人民法院起訴,以督促義務人全面履行義務。義務人有撫養能力而拒絕撫養,構成遺棄罪,情節惡劣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子女贍養老人是法律義務。我國新頒布的民法典中規定,贍養義務是指子女、孫子女等晚輩在物質上、生活上對父母、祖父母等長輩給予照顧和幫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7條,未成年的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支付贍養費的權利。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