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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情況下應該簽訂拆遷補償協議?

在簽拆遷協議前,要了解拆遷相關知識,判斷自己要簽的協議是否存在風險,補償金額是否合適,安置房是否存在隱患。如果不同意預簽協議的賠償標準,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三條

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後,可以經公證機關公證,並送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備案。

拆遷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是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補償安置協議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並辦理證據保全。

第十四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未就補償形式和金額、安置面積和地點、過渡方式和搬遷過渡期限協商壹致的,由批準拆遷的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裁決。被拆遷人是批準拆遷的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由同級人民政府決定。

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拆遷人已經安置被拆遷人或者提供周轉房的,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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