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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地區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應劃為公益林?

法律解析:公益林又稱生態公益林,是以保護和改善人類生存環境、維護生態平衡、保存物種資源、科學實驗、森林旅遊、國家安全等為主要經營目標的森林和灌木。公益林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並公布。下列地區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應當劃為公益林:

1,重要河源集水區;

2、重要河流及其支流、飲用水源保護區;

3.重要濕地和重要水庫周邊;

4.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的自然保護區;

5、荒漠化和水土流失嚴重地區的防風固沙林骨幹林帶;

6、沿海防護林骨幹林帶;

7、未開發的原始森林地區;

8.其他需要劃定的區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四十八條* * *公益林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並公布。下列地區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應當劃為公益林:

(1)重要河流源頭的集水區;

(二)重要河流及其支流、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3)重要濕地和重要水庫周圍;

(4)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的自然保護區;

(五)荒漠化和水土流失嚴重地區的防風固沙林;

(6)沿海防護林骨幹林帶;

(七)未開發的原始森林地區;

(八)其他需要劃定的區域。

公益林的劃定涉及非國有林地的,應當與權利人簽訂書面協議,並給予合理補償。

公益林調整的,應當經原勘界機關批準並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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