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誰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誰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公民不會因為個體差異而在法律保護上受到不平等的對待。因此,法律援助的對象有兩種。壹類是申請法律援助的經濟困難人員,包括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和刑事自訴人。還有壹類是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包括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以及可能被判處死刑的被告人。對於這類人來說,沒有必要考慮是否經濟困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

第十條因經濟困難需要代理的下列事項,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第十壹條在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後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訴案件自人民法院受理以來,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第十二條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 上一篇:名詞解釋患者隱私權保護。
  • 下一篇:南京林業大學法學專業排名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