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三胞胎的條件:1。夫妻因無力生育,依法收養兩個子女後能夠再生育壹個子女的,允許再生育壹個子女;2.夫妻已生育兩個子女,但壹個子女經醫學鑒定為病殘兒,不能成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允許再生育壹個子女;3.再婚夫妻壹方已生育壹個孩子,另壹方未生育。再婚後,雙方已生育壹個子女的,允許再生育壹個子女;4、再婚夫妻各有壹個孩子,且再婚後* * *有壹個孩子的,允許再生育壹個孩子;5、省人民政府計劃生育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國家鼓勵三孩政策的配套措施包括落實獎勵措施,完善生育制度,幫助和保護婦女合法權益。公民有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方面負有同等責任。國家對按照規定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給予獎勵。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國家提倡壹對夫婦生育三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壹個孩子。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少數民族也應當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壹致的,適用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